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2024-05-11 20:47

1.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上海地区的也换了,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料去银行付汇就可以(具体你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上海地区是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你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你的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你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如果这个时间段是在30天以内的……你就什么都不用做,保留好报关单就是了。
再说一下,这是上海的情况,具体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北京市的外汇管理局(不过监测平台号称是国家外汇管理……我想应该是通用的吧)。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进去后,怎么不显示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你在用你新增加的操作员的用户代码和密码进去,会显示修改密码,你在重设下密码,成功后,就会显示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预收货款报告。
应该做预收货款报告的条件:
收到预收款30内能出口货物,就什么报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内在平台上面做预收货款报告。
收到预收款30内不能出口货物,且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做报告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前准备资料去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预收货款现场报告)。
 
注:你说你出口准备其他公司报关,但是收汇是你公司自己收汇的话,收汇和出口没有对应数据在监测系统上你的数据会产生差额,连续三个月总量差额和总量差额率不正常的话企业会被列入重点监测的,
所以最好自己收汇自己报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

4. 请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户名和密码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去要么?密码一般是多少?

有些地区是银行提供的,有些外管提供的,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有无上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提交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货物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银行只为名录内的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要看下你们之前是否有开过进口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果有的话,估计你得再去外管局改一次密码才能进了。
新政策会议的时候有听外管的领导讲过这事,说建议之前开过进口系统的企业,在领用户名和密码之前先把以前的密码变更一下。这是其一。
其二是,如果你是今天刚领密码回来的话,一般是登不进去的,明天你再试一次,应该就能进了。
总之就这两个方向,你再试试看。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6.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扩展资料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7.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密码错误

用外汇局领取的管理员及密码 自行修改后密码后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创建企业内部业务操作员 
并分配“企业业务操作员” 角色,
同事还需分配“货物贸外汇网上业务”角色 ,
按照设置手册上说明设置完以上两个角色后,再用操作员及密码登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可以看到有两个系统:
一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此系统用于银行收到外汇货款后企业自行网上申报
二是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 此系统即为此次培训需要登入的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 
其实这个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就是之前的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转换过来的两个平台合并了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密码错误

8.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要怎么使用?是不是只要有预收的款项都要做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于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在9月1日-9月30日区间内。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11月29日之后能结束的。我公司需要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外汇管理局网站延期收汇报告新增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